全款還沒到手,買主要求先住
來源:GYLSYL 發布時間:2008-12-05 10:02:05
【小編八達整理推送】
賣了一套二手房,收了首付款,雙方的買賣合同也交到交易中心備案,就等審批了。原先的買賣協議是我們收到全款后,才交鑰匙。
買主的老婆昨天突然說,他們現在租的房子12月28日到期,能不能讓他們先搬進來,否則還要再交3個月的租金。買主的老婆以不識字,不知當時的規定是一手交錢一手交房為理由,買主也未告知老婆。
房子的買賣合同昨天才辦理,按揭要30個工作日后才能下來,大約要春節后才能收到錢。才收到首付款就將鑰匙交出,心里不愿意。我想先讓他們搬進來,但是要收租金,哪能白住!大家幫我出出主意,還有沒有更好的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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