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靜茹,我無法和你一起過情人節了...
來源:笛兒房房 發布時間:2009-10-21 15:47:42
【小編曼玲整理推送】
梁靜茹,我想我無法和你一起過情人節了。
偶然得知梁靜茹要在廈門辦演唱會,第一個念頭就是要和男朋友去觀看,梁靜茹是一個適合小情侶的歌手,她的演唱會一定會讓我們的感情得到升華!(為自己這說法,先鞠躬)
非常迅速地就在訂了票。因為家離取票地點非常近,于是我選擇了上門自取,自取時付款的方式。我不知道我貪圖一時方便的方式,讓我的演唱會門票就夭折了。
我相信,在他的網站上下了訂單了,我理所當然可以相信表示主辦方為我的提交成功的訂單留有門票。而且主辦方也屢屢在網站上回復他人說出票的時候會電話通知,我一直沒有接到有通知出票的電話,ok,我理所當然認為主辦方動作比較慢,一直還不出票而已。
今天上午打了電話過去,人家告訴我說我訂下的280的票一張都沒有了!在周日開票的時候就有很多人帶著現金上門直接購買,所以全部售完了。
那我的預定算什么?那我的訂單算什么?那你們的網站是干什么用的?這預定和沒有預定又有什么差呢?
我不是梁靜茹的超級大粉絲,我選擇280的門票顯露我的貧窮,我想更多數的民眾和我一樣,會喜歡這280的價錢而忽略了她的座位。我相信在網站上訂了票,興致勃勃想要上門取票的時候卻被告之票早就售空了的人們和我一樣失望。
回憶早已經丟了兩年的專業知識。對“要約”和“要約邀請”還是大略有印象的。
你在網站上公開出來的信息,就是要約邀請,我接受了你的邀請,成功下了訂單,這便已經是要約行為。(如果因為丟了太久,而有錯誤的話,還請指出來)
我沒有在網站上的任何一個角落找到有關于“未付款的訂單不給予保留”的說明,當我給電話那頭的人說了關于要約和要約邀請的關系后,他給我的回應下:那我一會給你回電話,我看下我們的網站上有沒有關于不承擔法律責任的條款。
除了用不負責任的推卸責任,還可以用什么來形容這樣的行為呢?
當時訂了三張票,除了我和男朋友的還有好朋友的,聽到這個消息的時候失望中和我一樣也帶著不可理解,不是下訂單了么?怎么還會不留票。
我想我也不需要解釋了。就當貴公司好心為我省了錢,并且為我省了貴公司從今以后辦的每一場演唱會門票錢好了。
對了,有個細節我想了起來。在我訂票的第二天,有個北京的電話給我打電話,問我是不是訂了門票,我回答是的。她又問我是不是還沒有付款,我明確表明了我將在出票以后親自上門取,然后付款。她只告訴我去之前打電話,也并沒有告訴我不支付的后果。
我照作了,可是我并沒有拿到我要的東西呢。
小編寄語:
這位魚魚道出了梁靜茹歌迷們的心聲,每個人心中都有一位摯愛的歌手,只要聽著她或他的歌聲,靈魂才似乎得到釋放,無助或憂傷或快樂都能在她或他的歌里頭得到宣泄,所以我們單純地喜歡這樣一位歌手,因為只有她或他才懂得我們某時的心情!通過這件事,希望主辦方下一次的訂票過程做得完善一點哦!不要辜負歌迷們的心,大家也給這位歌迷推薦推薦其他渠道去獲得演唱會門票的途徑吧!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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