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女記者李敏因受賄案一審獲緩刑
來源:中新社 發布時間:2009-08-04 17:29:13
中新網記者在現場了解到,只有少數山西本地媒體獲準進入法庭旁聽,大批來自外地和駐山西的媒體記者在法院門口守候。多名當地警方人員在現場維持秩序。
太原新聞網消息稱,李敏因利用央視記者身份收受賄賂3.7萬元人民幣,對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民檢察院正在偵查的案件施加影響,被認定構成犯罪。在庭審中,李敏當庭認罪,認為自己的行為違反了職業操守,其辯護律師對其構成犯罪亦無異議。
消息透露,法庭考慮李敏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判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李敏當庭表示對判決沒有意見,不上訴。
2008年10月,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民檢察院在偵查一起貪污犯罪案件的過程中,發現中央電視臺記者李敏涉嫌收受該案犯罪嫌疑人弟弟的賄賂后,利用其記者的職務,為請托人謀取利益,干擾偵查活動,涉嫌構成犯罪。
此后,最高人民檢察院逐級指定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民檢察院管轄該案。2008年12月2日,李敏被立案偵查,12月5日被刑事拘留,12月18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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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撥通了曾組織對李敏實施抓捕的太原市杏花嶺區檢察院原檢察長何書生的電話。今年5月,何書生被調到太原市迎澤區檢察院擔任檢察長一職。
外界盛傳,何書生這一調動完全是因為“進京抓捕央視女記者”一案,并且有可能是“先調動、后查處”。對于李敏的案件何書生表示不會去旁聽。
何:這完全是謠言,我現在的崗位比原來的崗位還重要。這么說吧,迎澤區在太原就和北京的西城區一樣,山西的省委省政府都在太原的迎澤區。這怎么能說是我因為受到李敏案件的牽連而被調動的呢?何況我如果真的受到牽連調動,也不可能讓我繼續擔任正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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